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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地铁内猥亵未成年被判刑

2021-11-23 10:36:00 信息来源:网络收集 阅读量:手机版

温馨提示: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2-06-22,已超过889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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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两名被害者当中有一位是未成年人,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为强制猥亵罪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地铁内猥亵未成年被判刑

此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到34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地铁八号线列车内紧贴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的右臂并触摸两名受害女子的胸部等部位,其中有一位还是未成年人。在此期间,该未成年女孩曾挪动位置躲避王某某,但王某某却仍然紧追不舍并继续实施触摸行为。等到了18时31分左右,王某某以同样的手段去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并被女子察觉质问,最后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到公安机关。

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地铁内猥亵未成年被判刑

在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警方经调研发现,近年来上海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按行政处罚处置,并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某些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屡教不改,乘客的人身安全更是得不到有利的保障。为此,上海铁检院通过撰写报告理清问题的症结,发现该类案件入刑存在证据与法律适用两大难题。

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地铁内猥亵未成年被判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地铁上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最后,法官依照法律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而该案也是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它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也为以后出行的人们提供了一份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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